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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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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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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社保代理咨询发表于:2012-06-25 15:16:40 点击:20 评论:0 查阅全文...
提高待遇和竞争力 解用工旺季招工难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等部门调研,并深入企业,了解员工的工资收入以及企业的用工情况。常务副省长肖志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等省市领导陪同调研。...
作者:骏伯耿先生发表于:2012-06-21 16:43:19 点击:46 评论:0 查阅全文...
10省份发布2012年工资指导线 新疆最高北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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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社保代理咨询发表于:2012-06-21 14:27:10 点击:25 评论:0 查阅全文...
工资日结,折射雇佣双方信任裂痕
2012年春节后,随着“用工荒”来袭,不少商家开始把工作日结作为招揽务工者的“利器”,以工资日结为形式的短期派遣、终点派遣在劳务市场得到迅速推广。但记者采访发现,工资日结在使供需双方矛盾暂缓的同时,也让双方出现了更加难以修补的信任裂痕。...
作者:骏伯耿先生发表于:2012-06-20 16:35:26 点击:58 评论:0 查阅全文...
7月起东莞调整医保缴费费率,企业减少负担,参保人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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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社保代理咨询发表于:2012-06-20 14:22:27 点击:66 评论:0 查阅全文...
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工伤赔偿企业承担
一旦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受工伤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骏伯耿先生发表于:2012-06-19 14:12:31 点击:34 评论:0 查阅全文...
北京新调整:生育津贴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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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社保代理咨询发表于:2012-06-19 13:42:36 点击:48 评论:0 查阅全文...
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
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所谓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辅助性,即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
作者:骏伯耿先生发表于:2012-06-18 17:25:56 点击:47 评论:0 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