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学历同年龄要求按穗府[2004]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1、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2、 学历达到下列其中一项:
a.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b.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c. 具有中级职称的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d.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3、同时接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市
(具体学历同年龄要求按穗府[2004]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1、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2、 学历达到下列其中一项:
a.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b.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c. 具有中级职称的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d.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3、同时接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