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电大、夜大、业大、职大、函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即在以上几类单位(上面列举的单位)工作的职员或者自由职业者(保险代理人、直销人员)等。
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电大、夜大、业大、职大、函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即在以上几类单位(上面列举的单位)工作的职员或者自由职业者(保险代理人、直销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