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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来源:人才派遣网 作者:人才派遣 时间:2009-05-05 点击:

社保包括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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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条件成熟的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市人民政府作相应的调整。

    3、 企业转制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无从业单位的人员,由原单位统一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当年缴费比例一次性预缴5年保险费,缴费期内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5年期满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人员,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无从业单位的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一并办理大额医疗保险续保手续,按当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5年,缴费期内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后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续保手续。
    上述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不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的,以后办理续保手续按照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4、 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一)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时,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5%的额度,一次性缴纳风险调节金,并从参保之日起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当年缴费比例连续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待遇水平及医疗服务管理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5年,缴费期内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后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续保手续。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及医疗服务管理按照我市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后,间断缴费一年以上者,视同新参保人员,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住院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样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二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参保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随着职工年龄段的不同而不同。年龄有45岁以下(含45岁)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放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年龄有45岁以上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1%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按3.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7、 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须持什么证件?
    IC卡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

    8、 参保职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持什么证件?
    IC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和外配处方。

    9、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院?
    所住定点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有限,诊断不明或治疗有困难需转院(转往本地区可外地)住院治疗的,经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由社保局批准后,方可转院。

    10、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凭本人IC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11、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个人账户资金的,凭本人IC卡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12、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费用,凭本人IC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13、 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对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14、 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主要有: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六是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15、 什么样的医疗保险费用能进入大额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由医院提出诊断意见,本人提出申请,经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所发生费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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