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对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朱克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克华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与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其间,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原主任穆云勇(另案处理)向该学校办公室主任杨某提出,学校每得到一笔拨付的培训补贴费,要提取10%的费用给穆云勇,由穆来安排。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杨某先后分六次将11.6万元交给穆,穆将5.8万元转交给了朱克华。
此外,朱克华还利用审批、评估职业技术学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多家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贿赂。
法院查明,朱克华受贿数额总计达30多万。
2007年9月,市纪委找朱克华谈话,朱向纪委交待了收受某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王某贿赂1.5万元的事实并将该款交缴市纪委,但未交待其余受贿事实。此后,因害怕被查处和掩饰犯罪,朱克华将收受的其余贿赂29.28万元退还给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08年2月,朱克华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了其余犯罪事实。
遵义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克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公诉机关和法院审理期间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朱克华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