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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还未到达出院标准被催赶出院?人社局这么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08 点击:
  进入全民医保的时代,生病了到医院接受治疗,参保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但是佛山最近接到投诉:
  
  接受治疗期间,某些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参保人住院治疗还未到达出院标准,就以佛山社保规定15天必须出院或医保额度已用完等理由催赶未达到出院指征的参保人出院等不当行为。
  
  若遇到参保人已符合出院标准,
  
  却因各种原因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
  
  又该如何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严格做好参保人住院就医服务的通知》,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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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十二条规定“乙方应及时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出院指征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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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参保人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的,因各种原因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医疗机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费用结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区社保经办机构书面备案”,并做好参保人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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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参保人门诊、住院就医服务,杜绝出现类似情况。各区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局和社保基金管理局如收到参保人投诉,须立即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服务协议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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