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暂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领取条件及标准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即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此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可再申请)。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945元/月;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目前为283.5元/月。
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广东省各市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
线下申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领取条件,即使目前个人已就业参保,可以继续补领失业补助金的;但前期已申领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申领时间仅剩3个多月了,失业的小伙伴记得在最后期限内申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