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工伤伤残津贴涨了!!!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工伤伤残津贴是重度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这次津贴上涨真是个好消息。一起来看下调整的情况吧!
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办法
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
经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达到3270元
此次调整采取两个结合原则,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
倾斜调整
1.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标准计发。
3.根据以上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其他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涨了!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方案发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4
点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