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未来十年全市妇女发展规划
如今,随着“80后”女性群体到了适婚适孕年龄,其生育维权也随之成为热点。近日,在沈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未来十年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中,就劳动合同中不得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做了明确规定。
女性参政:有了“硬指标”
保障女性参政议政的权利,如今有了硬性的指标规定。沈阳市将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明确了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女干部等的比例。 市、区县(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均有一名以上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所占比例逐步提高,配备女干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比例达到50%。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0%以上。
离婚时:女性将受“全程保护”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的财产权益将得到维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要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同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生孩时:不能随意剖宫产
生孩子就想剖宫产,这一现象今后将得到控制。沈阳市将加强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同时,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的管理和救治。
同时,在全市各区县(市),都将设置一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并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配备,提高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全市还将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生育保险将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