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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广州怀孕能享那么多福利,快来看你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5-08 点击: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这些待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部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
  
  这些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金支付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按规定就医这样结算
  
  支付流程
  
  在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个人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报表》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门槛降低,这些情况也能报销
  
  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人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满1年的未办理就医确认或办理就医确认不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缴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条件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
  
  2.办理时正常参保
  
  3.妊娠满12周
  
  申办流程
  
  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的,请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备注】其他特殊情况,请移步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咨询办理,并按规定提供申办资料。
  
  本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这些待遇
  
  对于生育保险的这些优厚待遇,很多没有就业的孕妈们表示羡慕嫉妒~别着急,只要你的老公参加了广州生育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能按规定享受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
  
  (二)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不过需要留意的是,未就业配偶只可享受本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标准
  
  (一)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二)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
  
  (三)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四)生育保险基金对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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