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涨知识”
1.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00元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只有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退休时才发给。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年限是什么?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之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缴费指数是什么?
缴费指数分为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对应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水平;实际缴费指数对应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指数越高表示缴费水平越高。
月缴费指数=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与全部月缴费指数加权平均就是平均缴费指数。
4、养老保险领取地原则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要按国家转移办法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也就是看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果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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