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工伤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一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每月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每月为: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4.一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70%,六级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温馨提示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本人工资低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以后者为基数计发。
3.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按工伤发生时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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