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有消息称“医保个账可提现”,但实际上这是有条件的。市医保局明确,参保期间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只有符合4种特殊情形才能支取。
医保个账支取须符合四种情形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四种特殊情形:一是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二是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三是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四是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可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异地就医无需再提供合同复印件
市医保局介绍,新《办法》对多项医保经办事项所需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参保人可登录广州医保网查询最新办事指引。以异地就医为例,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时无需再提供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等材料。各类表单、申请书、委托书、介绍信等格式也更加规范,参保人填写更方便,参保人可登录广州医保网-资料下载查询了解。
异地就医办理程序也获简化,广州市参保人在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所选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均为异地联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无需再到异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市外转诊的申请更加严格
同时,新《办法》也对多项医保就医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主要集中在对市外转诊的规范上,市外转诊的申请更加严格。市外转诊必须经本市2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专家均建议转诊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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