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人均新增40元!
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通知》首先落实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医保惠民政策,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通知》明确,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通知》提出,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
《通知》对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地方用好新增筹资。
缴费多了,政府补贴也多了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相当于月均缴纳24元。相比于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199元/人,个人缴费上涨了89元。
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根据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是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2017年度这两项数据分别为55400.49元和23483.88元。据此,2019年缴费基数约为39442元。个人缴费率也由0.55%提升至0.73%。
另一方面,财政补贴标准也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667元,比2018年度补贴的478元/人,提高了189元。
报销起付标准降低了
住院报销更多了
2018年政策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其中,非就业人员及老年居民等在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将从55%提升至2018年60%,2019年起提升至70%。
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有两类
●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缴费方式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银行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符合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居民,个人不用缴费,由市医疗保险救助金代为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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