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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10月起推行 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8-03 点击: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等五部门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五证合一


  《通知》要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和统计证号码全部整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通知》还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因此,企业应在2018年之前更换新证,以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自2013年起,我国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2015年,“三证合一”全面施行;今年5月、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五证合一”作出部署,相关部门也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从当前试点的情况看,“五证合一”改革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便捷的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在最早实施改革的浙江,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发证”,办事群众从过去需要跑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5个部门,到只跑一个工商窗口,填写一份表格,向各部门提交的资料从过去的35份减少到8份,填写事项由过去的130多项减少到40多项,实现了资料变薄、表格从简、流转加速的直观效果。目前,浙江省内各地“五证合一”证照办理时间已缩至1至2个工作日。
  
  专家表示,对企业而言,实施“五证合一”减少了办理证照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对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而言,“五证合一”也增强了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弥补了过去部门间信息交换不畅的短板。
  
  “五证合一”实施后,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可及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进一步抓实数据源头,为推进全民参保、提升统计精度、开展大数据监管与服务等工作夯实了基础。此外,改革也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开启了新窗口。根据此次《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已被取消,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事实上,无论“三证合一”还是“五证合一”,有两个难题待解,一是如何把散落在多个部门的信息聚合起来,二是如何突破新版证件使用的障碍。
  
  据了解,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有些部门的日常工作还停留在纸面上,难以实现无障碍的数据交换。因此,《通知》配套出台了一个《“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对工商、统计、人社等部门需要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标准作出了详细部署。
  
  至于“五证合一”的应用,目前在试点省份内比较畅通,但如果企业拿着新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到还没有实行改革的省份开展业务,就会面临缺少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问题。即使在省内,由于银行、海关等直管部门的上级规章没有做出修改,有时在实际使用中也需要部门加开说明书或单独出具证件。
  
  因此,《通知》特别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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