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约2500多家用人单位按照本行业基准费率调整;约1300家用人单位按照本行业基准费率上浮调整工伤保险费率;5.3万多家用人单位按照本行业基准费率下浮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
在实施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江门市五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从7月1日起下调,目前江门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0%、1.2%、1.3%、1.4%。
江门市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至今,实现了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进一步促进工伤预防。
为了防范工伤事故发生的风险,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加强工伤预防。政府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意外防范意识,加强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