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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困难群众最低的生活保障提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2-13 点击:

  
   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近30万城乡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据介绍,近年来本市社会救助标准持续增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目前,本市城市低保对象8.2万户、16万人,当月人均补差326元;农村低保对象3.7万户、8.6万人,当月人均补差170元;农村五保对象1.3万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060元。
   同时,本市还实施特困救助,对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0%的重病重残、单亲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特困救助金。特困救助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确定。目前本市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待遇的0.9万户、1.9万人;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0.4万户、1万人。
   本市还坚持分类救助,对重病重残、单亲等家庭在申请低保等救助待遇时给予低保标准50%-150%的收入抵扣。同时,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人员、孤儿、义务教育阶段在学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10%-200%上浮救助标准。
   此外,本市丰富救助措施多方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需求。如实施供热费用减免,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的供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城市集中供热低保家庭按比例给予定额采暖费补贴;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上涨幅度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建立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制度,目前城市每人800元,农村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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