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开放二孩时代
有很多想要生育的朋友对
生育保险有些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下大家的问题
给大家解答一下
01
问:什么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女职工专享的福利待遇吗?
答:生育保险并不是女职工专有哦,这是大多数数人对生育保险的一个误区。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02
问:每月按时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二是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的假期天数
03
问:对生育缴费不满一年的,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答: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生育津贴。
04
问:生育保险的费用是单位每月从我们工资里扣除的吗?我们自己每月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这个问题需要注意!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哦。生育保险费应该是单位按月缴纳的。般而言,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广州市按0.85%。
05
问:参保人在本省其他地方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累计计算为本市缴费?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因此,只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才视同为本市缴费,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业务后,予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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