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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80天生育奖励假期工资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 保障女职工就业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31 点击:
  “女职工增加奖励假期50天(合计80天),工资奖金照发,既保障了女职工产后的身体康复,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广东省人大代表、来自深圳市联创科技集团的王海提出了自己的担忧,80天奖励假的工资福利等支出要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这会让女性在就业市场更加弱势,增加就业困难。
  
  他在提交给大会的建议上提出,将这80天奖励假与98天产假一起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由生育津贴支付假期工资,保护女职工的就业权,减少就业歧视。
  
  产假成本由企业支付,女性在市场中更弱势
  
  王海表示,2016年9月29日通过并实施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四条内容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王海表示,相比于原来30天的奖励假期,此条修改为女职工增加奖励假期50天(合计80天),并规定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这对女职工们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既保障了女职工产后的身体康复,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但是根据现行的产假工资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奖励假期不在生育津贴补贴范围,也就是说,这80天奖励假期中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王海说,他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对于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来说,会增加育龄女职工的就业难度,让女性在就业市场中更加弱势,造成性别歧视。
  
  王海代表建议,为了降低产假和“三期”对女职工就业的影响,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应扩大补贴范围。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良好,每年都有大量结余的情况,建议修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这80天的奖励假期与98天产假一起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由生育津贴支付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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