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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 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

来源: 作者:骏伯童先生 时间:2012-07-06 点击:
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已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递交到财政部,后者将会同国税总局人社部一同对方案进行最终论证。而市场预期,按照目前进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在9月推出实施细则并正式试点的概率较大。

  根据目前的方案,上海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为契约型,主要为万能型和分红型的保险产品形式,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国际上较为通行的EET模式,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而在领取阶段根据当时的税率表缴税。而缴费限额方面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覆盖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操作模式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对参与保险竞争主体未作限制。

  这种税基总量不变,税基递延实现的形式,等于取得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实质上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有时可以防止税率的爬升。在此模式下,节税数额随着购买时间越早或收入越高而递增。

  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的推出无疑将是“双赢”的结果,因为不仅对投保人有税收优惠,更是对保险公司形成了重大利好。在《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众多寿险公司高管中,大家不约而同地表示“税延”对寿险来说是一个新的保费刺激点。

  根据中金公司测算,如果在15年的时间里达到全国40%的覆盖率,则对全国寿险标准保费提升程度较2011年而言可达114.7%,对内含价值提升幅度为9.2%,同时也将对我国养老体系的“二、三支柱”形成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寿、平安、太保等保险公司已经在税延产品方面做足准备,蓄势待发,就等“一声令下”。

 如果一个职工每月拿出工资中的700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拿出300元用于缴纳企业年金,这1000元工薪收入本应该即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暂时不征收,而是等到以后他开始领取这笔商业养老金或企业年金时才计算和缴纳个税。这一情景很可能在今年底明年初在上海成为现实。

  在近日举办的“2012年陆家嘴论坛”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透露,“税延型养老保险”各项条件已基本具备,相信可于年内推出,且税前列支的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

  契约型产品定位:分红与万能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是指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在缴费期间按照统一方案免缴税款,并递延至退休后在领取保险金时按照一定规则再缴纳相关税款。这项政策将鼓励中青年职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获得养老风险保障,以化解日益严重的“银发危机”。

  据悉,目前提交给财政部的试点方案,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可税前列支,300元用于企业年金税前列支。

  根据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实质性减税效果有多少

  由于延迟缴税,税延型养老保险可令投保者享受某种程度的实质性减税,具体能有多大的效果呢?

  假设一名30岁的普通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 (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此人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不过,目前的试点草案尚未确定有关养老金为一次性支取还是分期支取,因此最终的计税方法也未确定。

  发展壮大第二、第三支柱养老力量

  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一般而言,个人养老保障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保险、基金等。对于第二和第三支柱,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收优惠,最典型的税优养老计划是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主导,税前列支;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但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无税收优惠;商业养老险属于第三支柱,目前没有税收优惠。

  随着老龄化的加深,我国养老金缺口非常大,但目前只有社保这一根柱子高高挺立,另外两根短得不行。在美国,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而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首席执行官贝克俊认为,目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独大的结构已到了一个不得不变革的时刻。平安养老保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杜永茂也表示,“通过税延的尽快推出,来调动国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由储蓄性的养老资金转变成投资性的养老资金,尽快实现增值,来积累养老金。"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如果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税优政策能尽快出台,将直接刺激企业及个人缴纳保费的积极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化解我国的“银发危机”,让每个年轻时勤奋工作的人都能安全舒适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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