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保险制度,不是盈利机关;商业保险是一营利为目的企业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不予补贴。
(2)作用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按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与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来才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商业保险是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机构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涉及补偿后的社会服务。
(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是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消费水平,并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注重保障);商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注重偿还)。
(6)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利益受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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