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近日发出关于调整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公告,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4年度的53.91万元提高至57.688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因此,市社保局已将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576880元(28844元的20倍),并将2015年1月1日后至调整前发生工亡事故且已领取工伤待遇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28844元的20倍补发差额。
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除了可以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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