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人社局发布重疾补充保险的待遇及理赔指引,宣告该险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现待遇赔付。更令人惊喜的是,12月1日以后,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时,轻松一刷社保卡,那么在完成基本医保结算赔付的同时,达到重疾赔付标准的也将同步完成重疾补充保险结算赔付啦!
可享住院报销和药品目录优惠
深都君再来为大家回顾一下: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2月1日以前的报销采用现金方式
“您在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10日的住院费用,符合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请您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或将前述窗口办理,或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住院费用需要报销的参保人,可能很快就能接到类似这样的电话了。由于该时段已经不能刷卡可即时赔付了,所以其中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会电话告知理赔事宜。而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
此外,自2015年7月1日起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如转诊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常住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等,请参保人先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完成基本医保现金报销,报销单据显示达到理赔条件的,即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只有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个人参保时间还剩一个多月
据市人社局透露,截止11月25日上午9时,线上个人自费参保人数已达105.7万;企业申请或咨询参保邮件达5万多件,其中已明确表示参保的有2.5万件。预计全市共有近六百万人参保该险种。如果看了这些数据的你还没有参保,那么好消息是你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个人参保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不过企业的本月30日就截止了哦,没参保的抓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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