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仅适用于短期因工外出的情形。
有些单位有职工长期外派,甚至长期境外工作的情况,不能机械地套用因工外出条款。
对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要按当地正常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等情况分别认定,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仅适用于短期因工外出的情形。
有些单位有职工长期外派,甚至长期境外工作的情况,不能机械地套用因工外出条款。
对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要按当地正常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等情况分别认定,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