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不含工伤,在领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人员),那之前参加养老保险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按规定,家属可申领三笔钱,包括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丧葬费和抚恤金。
具体规定
一、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因此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的,继承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律继承人。
(二)一次性发给相当于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丧葬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个月。
(三)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抚恤金同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一致。
二、领取这三笔费用需提交的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使领馆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中文译本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除境外死亡、非火葬区或无火葬设施区外,非火葬区或无火葬设施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4)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带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可凭结婚证;不同户口的,出示公安派出所、街道、工作单位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需明确办理人与死者关系,办理时收取证明原件;
(5)死亡人员或办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
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
这三笔钱,
是家属们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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