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的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透露,《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将在今年12月份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预计会在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有望解决”纷纷出现在多家报纸和媒体的界面上,主流报纸和媒体的相关报道成为其他百家报纸和网络媒体相继转载报道的题材。赵国君司长主题演讲中提到的“劳务派遣”修改问题更是成为热点。中国经营网以“规范‘劳务派遣’成定局劳动合同法修改年内二审”为标题对其做了长篇报道,中证网、中财网、中国金融网等三十多家媒体以“劳动法修改规范劳务派遣或引发对国企大量诉讼”相关标题对此进行了转载;更有济南日报、衡阳日报、凤凰网、新华网、新民网等七十多家媒体以相似的标题转载了21世纪经济报道以“劳务派遣行业门槛将提高”的长篇报道,一时间“劳务派遣”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
从古至今,中国人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大体可以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来形容,中国人的勤劳在世人心中坚不可摧。而在当今,中国非常强调“以人为本”,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被当成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正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今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也表示,今年将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包括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可谓众望所归,“劳务派遣制度”的修改更是顺应民心。
劳务派遣制度由来已久,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适用。我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在我国确认了劳务派遣制度。然而法律实施四年以来,劳务派遣制度却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减轻负担的工具,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目前中国劳务派遣乱象问题,“劳务派遣”的修改核心放在了明确劳务派遣的“三性”,以及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上。《草案》对实践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围做出了界定,通过设立行政审批等方式提高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据悉,修正案(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或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不过,作为《草案》修改参与者之一,赵国君在论坛现场也坦言,由于《草案》中关于劳务派遣范围修改争议颇大,“最终能否通过二审,目前不好说”。但只要通过了,“同工同酬”问题有望解决。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引发新闻热点,全国人民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的落实充满期待。
《草案》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意味着使用劳务派遣工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
影响有限
陆敬波认为,由于现在部分行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比例非常高,如果辞退劳务派遣工,可能会使得这些行业陷入瘫痪状态。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杜黎明在提案中称,中国移动50.3万职工中有劳务派遣工3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2%。
“从《劳动合同法》修改开始,很多企业都在密切关注,现在很多企业准备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来应对《草案》实施。”陆敬波说。所谓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
“如何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建议立法机关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以免企业借劳务外包来规避法律责任。”陆敬波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认为,虽然《草案》实施后对外企和民企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最大的还是国企和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后,国企和事业单位,由于其用工受用工指标限制,无法解决用工编制问题,劳务派遣工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模式。
“国企和事业单位用工模式不像外企和民企那样灵活,尤其是国企内劳务派遣工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差异巨大,《草案》实施后可能引发大量诉讼。”陆敬波说。
乔建认为,虽然《草案》实施后会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出现小的波动,但是并不会使劳动关系产生大的波动。一是,当前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是过去的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大多数持审慎态度;二是,企业增加的是违法成本,依法用工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
人才派遣法要修改,预计明天7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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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骏伯童先生
时间: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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