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也能获得财政提供的五项社保资助。
8月4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4日,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减少企业负担,鼓励更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广州对招用就业困难群体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企业缴交部分)补贴的政策已实施多年。在原办法中,补贴对象被界定为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五类。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这一类人员。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较原办法增加了财政对医保、生育保险两个险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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