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4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将整改对2008至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中所发现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与使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
据悉,自治区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有以物抵顶社会保险费、挤占挪用(含出借、违规使用等)社保基金、各险种基金之间相互挤占、用社保基金作担保抵押的遗留、已出借给企业但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少核定社保费基数致使基金收入减少、违规扩大发放对象,多支出社保基金、未执行国家规定优惠利率造成基金损失、从社保基金中提取、支付银行手续费、票据费及经办费等管理费、未及时划拨社保基金财政补贴和同一地区的同一险种多头开设社保基金账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个人欠缴社保费、企业及其个人欠缴社保费问题,同时凡在国家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开设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或存储社保资金的,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抓紧进行清理,尽快完成整改。
据了解,自治区此次社保基金违纪违规整改工作将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具体整改责任主体(直接造成发生该笔违纪违规资金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完成好整改任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过去已整改内容进行“回头看”,凡未达到本意见所规定完成整改标准的,要进一步整改到位。同时各地区应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制度、管理模式、工作环节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漏洞,尽快加以完善,积极预防今后发生新的类似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