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1-10
点击:
南京市下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月起开始施行。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共将会涉及120多万城乡居民,这意味着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将实现全覆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最低缴500元,政府缴费补贴110元。
《办法》明确,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保险费按年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市人社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南京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状况设定若干档次,并适时调整。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入伍服役期间,其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据悉,江苏省设定了每年100元到1200元12个档次。记者了解到,南京的缴费标准将设定8个档次,从500元-1200元,即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
本办法实施时,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据悉,南京今年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为100元,高于省定60元标准。本办法实施时,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