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节日如期而至,
骏伯人力集团祝各位女神们节日快乐!
有人说孩子是女人最好的礼物,
但许多妈妈又把孩子喻为甜蜜的烦恼。
最近,微信后台收到好多有关生育报销政策的咨询和疑问。
为此小编整理出了妈妈们最为关心的四大焦点问题并进行了专业政策解答。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答: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此外,如果是因为诊治生育引起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报销。
但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等费用)就不能报销啦!
二、若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按时足额参保,如何处理?
答:如果单位没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参保,未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三、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能报销吗?
答:一般来说,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等继续缴费且累计满1年后一年内,凭规定的相应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四、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后应如何办理就医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要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到医院办理产检本和在医院进行产检,就视同办理就医确认。
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社会保障卡;
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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