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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的社保应由谁缴纳?原单位,新单位,还是职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2 点击: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但有一种情况是,职工月初从原单位离职,月末在新单位入职,那么当月的社保是由谁来交的?原单位,新单位,还是职工个人?
  
  1离职当月的社保应由谁来缴纳?
  
  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
  
  (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
  
  (2)、或者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
  
  那么,这些公司的规定真的合法吗?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加上《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
  
  由此看来,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
  
  2离职后到新单位工作
  
  ➤离职后,原单位会到社保局申报减员,新单位不换地的,职工只需将原社保号报给新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工作人员即可。
  
  ➤若新单位在异地,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拿《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由本人或者新单位到当地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总之,这种情况不需要担心,因为新单位专门办理社保工作的人员会告诉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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