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上海市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我现在已经不缴纳社保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到医院就医,是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根据沪人社就发(2016)34号文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12%(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金可以领多久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同时有的职工虽然领取了失业金,但不想中断自己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呢?小编在这告诉您,养老保险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可以继续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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