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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其他待遇,不知道你就亏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03 点击:

  很多人都知道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只知道这些,就OUT了.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的待遇多着呢,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或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年
  
  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0.5%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其他待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那么该如何领取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注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告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市社保机构。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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