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6号)公布,广州市自2017年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纳入国家试点城市,探索建立长护制度
广州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止到2016年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54.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17.8%,老年人口数量和高龄人口比例持续增加。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经广州市申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政策覆盖分期推进,享受待遇需先评估
试点阶段,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直至实现全覆盖。
正常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且已在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病情稳定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申请长护评估。经长护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在广州市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待遇:
一是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40分(含40分);
二是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60分(含60分)。
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待遇。
长护评估办理流程如下:
启动阶段分步实施,优先保障高龄人群
根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启动阶段,广州市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分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保障85岁以上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再依次保障80至84岁、80岁以下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分步实施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85岁及以上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二)80至84岁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三)80岁以下的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待遇标准见下表:
长护机构示范先行,逐步扩大机构范围
目前广州市已确定29家长护定点机构,具体名单如下:广州市孝慈轩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广州市金色晚年养老院、广州市松鹤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新海颐养苑、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州市家佳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颐寿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广州广船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市颐寿养老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市英明老人疗养院有限公司、广州一家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养老院、广州市燕岭颐养院、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养老院、广州市老人院、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广州心慈养老院、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博爱园老人院、广州市黄埔区老人院、广州泰康之家粤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万颐养老院有限公司黄埔城花分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南沙区养老院)、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福利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广州市增城区颐养院。
下一步,广州市将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启动新一批长护定点机构的准入工作,扩大长护定点机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