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江门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增加一个门诊选点选择,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体现惠民政策“以人为本”。同时,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转诊制度,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近日联合江门市财政局、卫计局、社保局召开了媒体见面会,对《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并就媒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
《意见》是贯彻江门市委、市政府
“兴业惠民”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为民谋利
提升“惠民”水平
10月12日,江门市委召开工作会议,强调了进一步统一全市干部思想,动员大家认清形势、鼓足干劲,把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兴业惠民、治吏简政”上来,集中到江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在民生工作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补短板兜底线,全面提升惠民水平”。《门诊统筹意见》各项完善措施贯彻落实了江门市委工作会议的要求。
以人为本、多点选择
《意见》在总结了之前“只能选一家门诊定点”做法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的定点医院门诊排队人太多、看病难的问题,经认真研究,反复测量,决定对现有门诊统筹制度的选点上限作适当调整,增加一个门诊选点选择,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体现惠民政策“以人为本”。
具体如下:
原来选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的,可再增加选定一家非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原来选定一家非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的,可再增加选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
引导资源下沉,补齐基层短板
《意见》鼓励群众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推动双向转诊。规定: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的,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医保基金支出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解决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服务能力不强问题上的引导作用。
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选点后,提高转诊报销比例,即经基层门诊选点转诊后30日内在非基层门诊选点就医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未经转诊直接到非基层门诊选点就医的,报销比例仍为50%不变。
引导参保人基层首诊,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并通过增加基层门诊选点人数,增加基层门诊选点包干结算额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这与江门市即将出台的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相衔接,也符合未来“三医联动”改革和医保制度改革试点建设的方向要求。
提升保障,兜住底线
增加门诊选点后,参保人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选点的报销额度,通过落实群众门诊统筹待遇,兑现惠民承诺。
具体如下:
选定两个门诊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相应享受基层门诊选点600元/年和非基层门诊选点480元/年两个累计报销额度,比原来只选一家门诊选点增加一个报销额度,参保人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最高报销额度不能跨年度使用”政策不变,即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报销额度,可结转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举个例子:参保人在1-11月在基层门诊选点没有发生医保费用报销,其11月最高报销额度为550元=50元(基层门诊选点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报销额度)*11个月,然后参保人11月在基层门诊选点发生了范围内医疗费用700元,医保报销了490元=700元*70%,其11月未使用的报销额度为60元=550元-490元。所以,12月最高报销额度为110元=60元(11月未使用的报销额度)+50元(基层门诊选点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报销额度)。若12月份没发生费用,而下一年度1月份发生费用,则1月份的最高报销额度为50元。
要强调的是:最高报销额度是一般保险中最高赔付额度的概念,即当保险发生赔付时的最高金额支付限额;当保险没有发生赔付时,将不会发生金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