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即将结束
2018正步步逼近
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明年江门社保缴费标准又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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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根据《关于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596号)文件要求,江门市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1月1日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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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调整为3324元,上限由原来的8718元调整为9972元(即3324×30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8.0%下调至为7.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5.8%,个人缴费费率为2.0%)。
调整后,企业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单位192.79元,个人66.48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8%,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192.79元。
2
生育保险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下限为1350元,如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x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则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本次缴费标准的调整有何意义?
有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运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