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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医保条例:欲享受职工医保应缴费至退休

来源: 作者:骏伯黄先生 时间:2013-04-27 点击: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终审,若无特别意外,将在今天的表决中予以通过。
  
  对比此前的一审、二审稿,终审稿最大变化是明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光是先前的由10年延长至15年,而且“应当”缴纳至退休。条例实施后参加的,退休时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还须看缴纳年限是否符合“累计满15年且在广州满10年”,否则仍须继续缴纳,或只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将被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居民医保参保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并提醒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此前公布的一、二审稿,均提到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不过“缴满15年后还要不要缴”却未明确。终审稿中对此予以明确: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在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至规定年限,但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仍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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