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女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
【办理事项】: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
【相关事项】:广州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
【咨询电话】:020-83330656/83125072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
2、目前仅生育一个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备注】: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第一个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5、计划生育服务证;
6、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夫妇携带上述规定资料前往女方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给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如有工作单位应当先交给单位出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补充说明】:
1、“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2、“单独”夫妇在3月27日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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