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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不用再去医保中心确认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2015-10-20 点击:
  最近,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产妇12周就可以到定点医院确认生育保险,不用再跑医保中心了。
  
  从本月起,《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实施,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两大待遇都有变化。
  
  日前,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相关指引,明确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到定点医院,参保人无需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就医确认前移至定点医院
  
  对于广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孕妇来说,最大的变化当属新政中关于产前检查的规定。按照以往的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只有8次产检和4次B超检查。而新政出台后,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提前到孕12周。同时,产妇的产检次数也没有限制。例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进行一次糖耐测试,生育保险基金可给予记账和报销。此外,参保人还可以享受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
  
  从本月起,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市医保局在指引中称,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但是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未满一年也可享待遇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政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参保职工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再受参保1年的限制。其中,缴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申请报销80%.
  
  同时,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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