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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医疗生育保险费阶段性调整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27 点击:

尊敬的客户:

  接广州市医保局通知,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调整事项如下:


  一、2021年7月至9月,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按照3.5%标准,个人缴费部分费率不变;


  二、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三、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年社保年度相应标准即6175元;2022年1月1日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标准即6757元。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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