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农村困难户的“活命钱”,对农村贫困群体构建安全保障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段时间来广西接连曝光三起乱发、冒领农村低保金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这三起事件所带有的普遍性让人深思:如何堵住漏洞,铲除农村低保工作中滋生腐败土壤?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运行机制,让农村低保金真正成为困难群体的“保护伞”?
怪象:住楼房的领低保 民政股长贪巨款
玉林市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是一个比较贫穷的村庄,相当多的村民住着低矮的泥瓦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党支部书记林各辉家住着两层楼房,摩托车、彩电一应俱全。然而,就是这样的家庭,去年全家5口人领取了农村低保。
龙垌村村民反映,去年全村8户人家获得了低保待遇,其中有3户是富裕户。除村支书家外,村民林继成家同样是住着楼房领低保。有村民质问:“为什么该领低保的没领到,富裕人家却能领取呢?”
与博白县龙垌村如出一辙的,还有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乡小陶村。这个村同样存在“富裕户领低保”现象:村干部凌某,其父亲名下共有3人从去年6月到8月领取了3个月低保;村干部宋某,其母亲名下有两人从去年3月到8月领取了6个月低保,宋某的妹妹一家也有3人领过低保。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小陶村50多岁的凌兆荣常年有病,两度住院,家庭生活很困难。“我一直指望低保政策能帮我一把,却始终未能如愿。”凌兆荣说。小陶村30多岁的村民梁彩凤左腿残疾,丈夫又有心脏病,也没有得到农村低保。
而广西合山市民政局原低保股股长谭柳明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虚列人头,冒领低保金据为己有的事件,则令人发指。检察机关查实,从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谭柳明共虚列32户低保户,骗取低保金存折32本,内共有存款56万多元。去年12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谭柳明有期徒刑10年。
博弈:“人情”与责任,该如何取舍?
记者了解到,龙垌村党支部书记林各辉、小陶村村干部凌某及宋某等“富裕户领低保”现象,经群众举报后,当地政府已及时给予纠正。
但是很多群众认为这只是“冰山一角”,村干部、富裕户领低保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有。在发放农村低保过程中,普遍存在村干部“拿国家政策来做人情”现象。在很多地方,低保到底发给谁,很大程度上由村干部说了算。正是由于此,一些村干部或其亲戚,没病没灾却能名正言顺地长期领低保,而村里有的病人、残疾人和老人却得不到低保。
面对村民的责难,一些村干部觉得有点“冤”。一名村干部说,负责具体工作的村干部,或多或少跟某些村民有亲戚关系,而在处理牵涉到经济利益的问题时,怎么做都有人说闲话。“你说张家穷,黄家有意见;你说黄家穷,张家说你跟黄家关系好。”
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说,农村低保金的发放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情”与“责任”之间的博弈过程。按照农村低保户的评选规定,先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提出申请户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然后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后要张榜公示再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再进行严格核实,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这种层层评议的办法,初衷就是要确保把低保金发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情’往往占了上风。因为镇这级民政干部大多只有两人,任务重、时间紧,要他们挨家挨户核查,几乎不可能,事实上村上报谁就是谁。加之很多地方需要领低保的人多,但真正低保发放数额又有限,在这种‘求大于供’的情况下,既然难以做到一碗水端平,还不如落个顺水人情。即便有人有意见,等县民政局批下来后,提出意见也来不及了。”这位负责人说。
监管:低保制度亟待完善,惩治腐败刻不容缓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冼定同说,我国低保工作推广很快,但是相关配套措施一直没有及时跟上。从去年开始,全国低保工作的重心才转移到规范低保制度上来。以广西为例,2008年,广西共有240万低保人口,其中农村地区180万人,相对于数量庞大的低保人群而言,广西低保工作却难以保证充分的人员和资金。
冼定同认为,真正建立起对“贫”和“富”的科学评价机制,才能遏制农村低保发放和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他说,《广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列入自治区立法规划,在出现问题较多的申请和评议等程序上将作出一系列规定。如村评议参加人员中要有村民代表、村干部、乡镇干部在场,公开进行评议,旨在制衡村干部在低保问题上的决定权;公示制度方面,原来在村委公示七天的办法,以后计划在村、屯都要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同时,政府将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尽可能确保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和人员到位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副教授盘世贵认为,完善低保制度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惩治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这几起事件我们看到,无论是处于最基层的几位村干部,还是管低保的个别民政干部,面对困难户的活命钱,竟丧失党性和原则,自私自利,甚至直接贪污腐化,这实际上是很可怕的。贪欲不改蛇吞象,一个人思想观念上的大堤一旦打开了缺口,解除了自己思想上的武装,长期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大打击腐败力度,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在一定程度上比完善制度更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