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全区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通过费率调控影响用人单位支出,达到降低工伤发生率,促进工伤预防的目的。
《办法》规定,工伤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会相应提高,反之则降低。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广西用人单位进一步减负。
▶工伤发生率低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奖励”,最多可下浮至本行业费率的50%;
▶工伤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则会受到上浮工伤保险费率的“惩罚”,最高可上浮至本行业费率的150%。
浮动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两个自然年度核定一次。
《办法》适用范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广西出台工伤保险新规,这样的用人单位将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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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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