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及社会公积金缴费制度,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据报道,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其焦点在于,由于既有政策的规定,目前社保缴费基数不断上涨,而职工则以去年月平均工资为社保缴费基数;再加上当前统计口径范围将大量私营、个体企业排除在外导致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等原因,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低收入群体在社保缴费方面面临了很大的压力。现行规定下的政策对于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费,假如A地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张三的工资为2000元,却要按6000的60%即3600元参保,可谓“亏”得很。
纵观国内舆情,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标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正在缴纳社保的人,也表示自己的实际收入因社保缴费基数的不断上涨而一直缩水。总之,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可谓当下亟需。
而国务院在《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可谓最大限度地顺应了民众的呼声。虽然这一内容并未引起广泛讨论,但骏伯人力资源专家认为,这可以说是整个《意见》中最为光辉灿烂的一笔。当然,如果真的下定决心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仅仅采取类似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相关专家表示,有必要通过降低费率和费基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社保负担。
当社保缴费基数切实降低后,低收入群体的社保缴费负担将大大减轻,今后就有更多交不起社保或交得吃力的人能够轻松地缴纳社保并享受相关待遇了。当然,相关专家认为,届时低收入群体将还拿到更多收入。这一政策我们或可期待。
国务院: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保证低收入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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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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