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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 作者:骏伯曾先生 时间:2015-02-05 点击:
  在海珠区上班的卢小姐: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都是员工自己全额缴纳的公积金,但公司却将这份公积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公司名义缴纳,一部分是员工个人缴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员工该如何维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卢小姐持以下资料,实名向您单位所在区域的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反映。情况属实的,我中心将依法督促单位办理。
  
  (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由您本人签名;
  
  (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单位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
  
  (四)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您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六)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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