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
来源:
作者:骏伯耿先生
时间:2012-06-15
点击:
或是编制紧张,或是为了降低成本,在不少企业里出现了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区别,并且同工不同酬。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该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也就是说,派遣工有望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此外,据记者了解,我市已从6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
派遣工集中于三类企业
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派遣工相对集中于三类企业,即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导致此三类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原因也不甚相同。
“一些国有企业人员编制受到严格控制,地方上没有编制,没有用人权,可是又需要大量员工来工作,所以就只能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解决用工问题。上市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则源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考虑。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过高,会影响相关部门对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审核,过高的成本,会对业绩不利,采用派遣形式就不涉及同工同酬问题。私营企业采用派遣形式,一方面源于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工作人员介绍说。
工作人员介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所谓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辅助性,即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规避同工同酬的“手法”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意见稿》中派遣工和正式工拟享同权的规定,其实也是针对目前派遣工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而言。据介绍,目前部分企业同工不同酬的手法主要就是工资福利分开发放。
“正式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在本单位发放,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由派遣公司发放。用人单位只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发生管理费用往来,用人单位将派遣工的经费打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根据其与派遣工签订的合同来发放工资福利。这样就会形成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工干同样的活,拿不同的工资的现象。”工作人员介绍称。
http://news.hynews.net/20120615/62149.shtml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