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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同工同酬不等于工资相同

来源: 作者:骏伯吴先生 时间:2013-08-02 点击:

               “同工同酬”不等于工资相同

        “同工同酬”是否意味着与正式工拿一样的工资?“临时工”是否会消失?截至昨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满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邓尧均在网上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我是一名派遣工,请问按照新的‘同工同酬’规定,我是不是应该和正式工拿一样的钱?”一位叫“天天”的网友提问。邓尧均回答,“同工同酬”的意思是在相同的岗位上,用工单位的员工与被派遣劳动者必须实行同样的薪酬制度、同样的绩效考核、同样的考量标准。“不过,因为劳动者学历、技术等级、工作业绩等方面的不同,可能将核算出不同的工资金额。这里要求的是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没有规定工资数额要完全一样。”此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劳务派遣工是不是就是临时工呢?有不少网友对“临时工”的称谓耿耿于怀。邓尧均说:“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并不是‘临时工’。”据介绍,《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目前已经没有“临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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