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热门关键字: 人才派遣  劳务派遣  代买  派遣  社保

夫妻共同贷款 谁做“主贷人”更合适?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2-12 点击:

  公积金贷款成为广大工薪阶层购房贷款的不二之选,当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谁来做“主贷人”呢?选谁都一样么?答案是否定的。
  
  先来解释一下“主贷人”的概念。在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而另一方是作为“共同贷款人”进行参贷,并且“共同贷款人”除了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之外(夫妻、父母、子女),还必须为抵押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如何确定“主贷款人”?


  如何确定“主贷款人”?
  
  1、主贷款人应选择首付更高更稳定的一方,便于贷出较高的额度。
  
  2、主贷款人应选择更年轻的一方,便于贷更长年限。
  
  3、选择征信情况更好的一方,如果征信不良,有可能会影响银行批贷。但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即使主贷人征信良好,共同还款人征信有问题也有可能影响到批贷。
  
  注:贷款时银行主要考核主贷款人的贷款资质,确定一个合适的主贷人,能更容易申请到额度较高的贷款和较长年限。
  

为什么要选择一个“主贷人”?


  为什么要选择一个“主贷人”?
  
  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以后的还款。因此,当夫妻二人共同去贷款的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
  
  1、财产损失保险。
  
  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
  
  2、还贷保证责任险。
  
  这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主贷人”,如果贷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但有些人会说,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与自己无关?是否参与还贷财产都不属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这属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婚姻触礁后谁来承担债务?


  婚姻触礁后谁来承担债务?
  
  如果夫妻一旦离婚,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这个时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极大的误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要慎重进行选择,这样在住房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当然,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在减轻日后生活负担,保证生活质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确定“主贷人”方面确实需要注意以上内容,减少人祸损失!
  
  延伸阅读: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优势
  
  为什么要设立“共同参贷人”呢?主要的原因在于扩大贷款的额度。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当然就是住房公积金。夫妻一起去申请住房贷款,可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1.9个百分点,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了,为住房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