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热门关键字: 人才派遣  劳务派遣  代买  派遣  社保
当前位置 :| 首页>代买社保>生育保险>

地市丨在外地生育、就医,能在江门报销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6 点击:

  在江门上班买的生育保险,由于不方便,回老家待产,请问异地生育的话,生育保险怎样办理报销?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324号)的规定↓↓↓
  
  假如程先生的太太在江门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就医前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分娩后一年内到参保属地社保局提供如下资料办理报销:《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住院收费收据和住院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盖收费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疾病诊断证明书。
  
  若程先生的太太因急诊、抢救需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则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参保属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特别提醒: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000元;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参照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在江门购买医保,由于工作原因,在上海突发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请问需要拿什么资料回江门办理报销?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江人社发[2010]730)的规定,参保人在本市或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急病住院的,须在住院后的5个工作日(城乡参保人须在住院后2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亲属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未建立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自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医技类检查(如CT、MR等)诊断报告(以上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本次收费汇总清单或明细表、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委托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除携带以上有关资料外,还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大病保险在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