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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丨医保缴费满20年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障?真相是…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0 点击:
  近日,网上流传消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需要缴满20年即可终身享受待遇?”
  
  上述说法不全面!
  
  市民王先生表示:
  
  我今年52岁,2003年由于单位遣散一次性缴纳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但由于还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此现工作单位仍继续为我参保。所以我是否不需要缴费终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呢?
  
  江门市社保局回答:
  
  根据《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但需注意的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才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王先生虽然已缴纳20年的职工医疗保险,但按现行规定,若王先生仍在单位正常参加工作,就必须依法继续参保。
  
  未退休参保人医保缴满20年是否能享受相关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具有及时性。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参保人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患病风险存在人生的每个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参保后即发挥作用。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果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在这期间便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可一次性缴满2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未缴满规定年限的参保人,要怎样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呢?市社保局提示,参保人可通过以下两种办法解决:
  
  1、江门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非江门市户籍在江门市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最低缴费基数的6.0%计算,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针对某些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存在困难的参保人,也可由本人选择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规定的缴费标准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备注:为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曾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符合领取退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只能通过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方式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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