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将从11月2日起,对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其中包括办过一次还贷提取业务的,以后年度同一套房不用再提供购房合同。
接下来就跟小编来看一下具体情况吧~
提取
公积金,无需单位证明
办理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简化后整合成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办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办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非消费提取申请表”。同时,各类提取业务均不再需要工作单位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还贷
提取,同一住房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职工贷款在成都买商品房,当贷款发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数据共享时,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一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业务
审核材料多项目重新调整
将购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申请材料中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调整为“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取消“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离职
提取公积金无需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重大
疾病提取无需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申请材料中取消“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地市丨成都今天起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大幅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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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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